警察不受理案件该如何投诉?
我去报警,跟警察说了我的遭遇,结果他们说这不属于他们管,不给我受理。我觉得他们就是在推诿,可我又不知道该怎么去投诉这种情况,想问问大家遇到警察不受理案件要怎么投诉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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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警察不受理案件的情况时,是有多种投诉途径可以选择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概念,即报案受理。它指的是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案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符合就会立案处理,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也就是说,如果警察不受理案件并给出了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除了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外,还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力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存在不受理案件不当的情况,会责令下级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发挥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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