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谁管辖?
我遇到个事儿,有两个行政机关好像都对某件事有管辖权。现在两边都没明确说管还是不管,我都不知道该找哪个解决问题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该由哪个行政机关来管辖呢?
展开


当出现两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来确定由谁管辖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管辖权”这个概念。管辖权就是指某个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权力范围。当两个行政机关都认为自己对某一事务有管辖权时,就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这里的“最先立案”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哪个行政机关先对该事务进行立案处理,那么原则上就由这个行政机关来负责管辖和后续的处理工作。 如果两个行政机关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就是这两个行政机关坐下来,好好沟通,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的职责范围,来确定到底由谁来管辖。 若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比如事务的性质、行政机关的职能等,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指定管辖决定。 此外,为了避免相互推诿,法律还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等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内容,确保在这种管辖权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