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性法规效力是否高于部门规章?

我遇到个事儿,当地政府依据地方性法规做了个处理决定,可涉及的某个部门又拿出部门规章说不一样。我就想知道,到底是地方性法规效力高,还是部门规章效力高呢?我该按哪个来执行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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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规章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主要是为了适应地方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而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从法律规定来看,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没有绝对的高低之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这是因为地方性法规代表了地方的利益和需求,而部门规章体现的是国务院各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要求。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解决,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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