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会构成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说怎样才构成此罪: 首先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武器装备对于国家的国防安全至关重要,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来管理和使用这些装备,非法出卖、转让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 接着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这里强调“非法”,也就是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把武器装备拿去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其馈赠他人 。比如私自把部队的枪支卖给他人,就属于这种非法行为。 然后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具有军人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人员。只有这类特定身份的人,才可能构成本罪主体。 最后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会对国家武器装备管理、使用制度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出卖、转让”行为做了明确解释,即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等情形,应予立案。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构成要件,才会被认定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