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我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规定不太清楚。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想知道达到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倒卖武器装备罪从而立案,是有明确的数量规定还是有其他认定标准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展开


倒卖武器装备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规定,非法把军队的武器装备进行出卖或转让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会予以立案:一是非法出卖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即便没有达到上述规定数量,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同样会立案。二是非法出卖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三是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明确指出,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说的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等等情况。总之,法律对倒卖武器装备罪的立案及惩处有着严格规定,以维护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军事安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