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雇佣关系中的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
我雇了个人帮我做些杂活,结果他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我想知道在雇佣关系里,像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是我要全部负责,还是受伤的人自己也有责任,法律对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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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佣关系里,责任承担的规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雇佣关系。简单来说,雇佣关系就是一方(雇主)出钱请另一方(雇员)为自己做事,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对于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从事雇佣活动”,指的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比如,你雇了一个工人装修房子,工人在操作电锯时不小心锯伤了手,这就属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你作为雇主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再比如,在装修过程中,另一个无关的人在施工现场打闹,撞倒了工具砸伤了工人,那么工人既可以找这个打闹的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你要求赔偿。你赔偿后,可以再向那个打闹的人追讨赔偿。 另外,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你把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一个没有装修资质的个人,结果工人在施工中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受伤了,那么你和这个没有资质的雇主就要一起对工人的损害承担责任。 同时,如果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工人在工作时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自己受伤,那么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对雇佣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各种不同的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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