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该怎么传达?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起诉书,但不知道该怎么把它传达给对方。我不太清楚具体的传达方式和流程,也担心自己传达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起诉书有哪些传达途径,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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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的传达,实际上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送达。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方式有多种。 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人民法院会派专人将离婚起诉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时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比如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到被告的住所,将起诉书交给被告或者其成年家属。 其次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也是常用的方式,法院会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离婚起诉书寄给受送达人。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比如被告离家出走,无法联系到,法院就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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