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按什么定罪量刑最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行为,若要实现相对较轻的量刑,存在多种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诈骗者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理。 立功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诈骗者能够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者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了关键线索,这在量刑时会成为从轻考量的因素。 另外,如果诈骗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定为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若诈骗金额未达到这个标准,并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会面临相对较轻的处罚,甚至不被刑事立案,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还有从犯的情况。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如果在诈骗团伙中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比如帮忙传递信息、打打下手等,其量刑通常会比主犯轻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