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诈骗如何定罪量刑最轻?


要了解路边诈骗怎样定罪量刑最轻,我们首先需要明白路边诈骗在法律上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路边诈骗行为,如果想让定罪量刑最轻,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努力。首先是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实施路边诈骗的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诈骗行为、诈骗金额、诈骗手段等详细情况,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理。 其次是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实施诈骗者能提供其他犯罪行为的线索,帮助司法机关破获其他案件,这也能成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再者是积极退赃退赔。积极退还诈骗所得的财物,并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即使达不到这样的程度,积极退赃退赔也会在量刑时被考虑从轻。 最后,认罪态度良好也很关键。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如实供述、真诚悔罪,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也会让法官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考虑。总之,通过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以及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等方式,有可能让路边诈骗的定罪量刑达到相对较轻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