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人过世后,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当夫妻一人过世后,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除有特殊约定外),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先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在世的配偶先分得一半,剩下的一半才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后续的分配。 其次,确定遗产的继承方式。继承方式主要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和法定继承,它们的效力从高到低排位。 -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由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若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的内容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 - 遗嘱继承:如果死者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指定,由遗嘱中明确的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 -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如果有遗赠的情况,就按照遗赠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 法定继承:当前面三种继承方式无法处分全部遗产时,剩下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夫妻一人过世后的财产分割需要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再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和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