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该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具体如下: 首先,要进行析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夫妻共有财产价值100万元,那么先划出50万元归在世配偶所有,剩下的50万元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这是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世一方本身就享有一半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其次,看是否有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意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应当优先得到执行。例如,遗嘱中明确表示某套房产由子女中的某一人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按照遗嘱分配给指定的子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即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一般情况下会均等分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分配。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为了体现公平和对特殊情况的考量。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权的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以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