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打算辞职了,但是不清楚辞职之后工伤赔偿这一块到底是由谁来支付。是原来的公司,还是社保机构呢?我特别想弄明白这个事儿,不然心里一直不踏实,所以想问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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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工伤赔偿的支付主体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来确定。首先,我们要知道工伤保险待遇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这些赔偿项目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 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即便职工辞职了,用人单位对于上述这些赔偿项目依然负有支付的责任。比如,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是不变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辞职后工伤赔偿不是一概而论由某一方支付,而是要按照不同的赔偿项目,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能够享受哪些赔偿项目,并向对应的支付主体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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