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病情稳定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听说有工伤就业补助金,但是我不知道这笔钱该由谁来支付,是单位还是社保机构呢?我不太清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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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业补助金,简单来说,是职工因工受伤,在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为了帮助其重新就业而给予的一笔经济补助。 关于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主体,这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在我国,工伤就业补助金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负有一定的保障责任,当职工因工受伤后,在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这笔补助金,有助于保障职工在重新寻找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就业过渡。比如,小李在一家工厂工作时受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来他主动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的工厂就需要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更加重视生产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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