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补助如何发放?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不知道工伤补助是怎么发放的,是单位直接给我吗,还是通过什么别的途径?发放的时间和金额是怎么确定的呢?我很需要这笔补助来缓解目前的经济压力,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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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补助的发放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补助包含不同的项目,不同项目的发放主体和流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伤补助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按照规定将相关补助发放给职工或其近亲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要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补助的发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职工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在工伤补助发放过程中遇到问题,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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