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如何拿工资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休养。不知道工伤期间工资赔偿该怎么拿,是单位直接发,还是要办什么手续?也不清楚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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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期间,劳动者获取工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流程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获取工资赔偿的流程,通常是这样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无需担心工资问题,单位应按月正常发放。如果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支付不符合规定,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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