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停工养伤。但是公司给我发的工资和我受伤前差距很大,我不太清楚工伤期间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工伤工资发放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我该拿到多少工资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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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涉及到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基本生活的保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标准。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例如奖金、津贴等通常都包含在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如果工伤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还会有伤残津贴等其他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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