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纠纷案由有哪些?


婚后财产纠纷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对财产的分割、归属等问题产生的争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婚后财产纠纷案由。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双方离婚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可能会对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产生争议。比如一方认为某笔投资收益应全部归自己所有,而另一方则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平分。 其次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分担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某些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可能存在争议。例如,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未借款的一方则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 再者是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纠纷。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比如将婚前的存款与婚后的收入存入同一账户,就可能导致财产归属难以区分。《民法典》明确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但在混同情况下,要证明哪些是婚前财产就变得困难,从而引发纠纷。 最后是财产赠与纠纷。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或者夫妻与第三人之间可能存在财产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在赠与过程中,赠与人反悔或者受赠人认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双方就可能产生纠纷。比如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在过户前又反悔,受赠方则认为赠与已经生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