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发放的?


工伤赔偿标准的发放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赔偿发放的基础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七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环节,它会影响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赔偿发放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工伤保险基金,另一个是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发放方式,不同的赔偿项目发放方式有所不同。一些赔偿项目是一次性发放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像伤残津贴等则是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也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发放的流程一般是这样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