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如何抵扣?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要进行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常见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取得这些凭证后,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抵扣的流程一般是,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等操作,然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进项税额,完成抵扣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总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