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是一个重要的税务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进项税抵扣。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就是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在操作流程上,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都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认证或勾选确认的目的是为了让税务机关知晓该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后续进行抵扣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并注意不得抵扣的项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