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人重伤如何定罪?


在我国,高空抛物致人重伤的定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抛掷重物、抛掷物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 然而,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时,可能会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若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明知可能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就可能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并非故意抛掷物品,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物品掉落致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高空抛物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抛掷物品的种类、抛掷的时间和地点、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罪名和量刑。例如,如果行为人是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故意抛掷重物致人重伤,那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比如在清理阳台时不小心将物品碰落致人重伤,更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