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女方下落不知踪影,该怎么判决获得抚养费?
我和女方起诉离婚,但女方现在下落不知踪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抚养费的问题,是会有特殊的判定方式吗?还有就是后续如果找到女方能不能再追讨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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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女方下落不知踪影的情况下,关于抚养费的判决及获取方式有以下要点: 首先,从监护权角度来看,父母都是孩子的首任监护人。当离婚涉及一方失踪时,孩子通常会由另一方照顾。这是基于保障孩子生活和成长环境稳定的考虑,让有实际照顾能力的一方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 其次,在抚养费的承担方面,在女方下落不明期间,抚养费用需要由照顾孩子的一方先行自行支付。这是因为在女方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时,为了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另一方需要先承担起经济责任。 再者,后续若失踪者出现,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追讨抚养费。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并且,还可以用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折抵抚养费,比如其名下的车辆等财产,以保障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权益。 最后,如果女方一直下落不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判决后其仍不履行义务,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强制力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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