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手机卡会怎么定罪?


出售自己手机卡的定罪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根据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出售手机卡的人明知购买者会用这些手机卡去实施诸如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还把卡卖给对方,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是出售者在知道这些手机卡已经被用于犯罪活动,卡内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还继续配合转移资金等,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过,要是出售者确实不知道购买者会用卡进行犯罪活动,一般不会被认定犯罪,但这种情况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