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诈骗如何定罪?
我最近卷入了一个事情,有人说我参与了诈骗,但我真不知道这是诈骗行为。我就正常做了一些事,现在很担心会不会被认定犯罪。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判断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不知情诈骗,要是算的话会怎么给我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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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知情诈骗的定罪需要严谨判断。首先得明白,诈骗罪是指行骗者用欺骗手段让受害者产生误解,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 对于不知情诈骗,若行为人确实完全不知情而实施了相关行为,一般不构成诈骗犯罪,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构成诈骗罪,主观上得是直接故意,还得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要是没有这种故意心态,就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关于“知情”的评判,可不是只看行为人自己怎么说。这得综合很多因素,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证人的证言、被害人的指控等。而且“知情”不仅包括实际知道真相,还包括应该知道却没察觉到的情况。要是行为人处于可能有问题的境地却不管不顾,那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不知情”很关键。如果确定是毫不知情,就不会涉罪。比如帮忙传递东西,结果后来发现东西是诈骗来的,要是传递的人确实不知道这是诈骗物品,那就不构成犯罪。要是对诈骗行为应当知情却没注意,就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具体判多久,得看诈骗金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比如金额达到“数额较大”,一般是三年以下刑罚;“数额巨大”则是三年到十年;“数额特别巨大”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相关概念: 直接故意:就是犯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想把公私财物据为己有,不让财物的所有者再拥有和控制财物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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