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被执行后前妻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付抚养费。现在他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法院执行了,我担心孩子的抚养费没着落。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才能保障孩子的抚养费正常拿到?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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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即使前夫被执行,他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这是不能逃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这个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前夫因被执行而可能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您有几种解决办法。一是尝试和前夫沟通协商,看能否根据他目前的经济状况,达成一个新的抚养费支付协议,比如调整支付金额或支付方式等 。 要是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法院有权对前夫的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例如抽取、扣除或者滞留他的银行储蓄存款或工资等经济来源,也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他所拥有的财产权益。若前夫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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