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陪护殴打病人该如何处理?

我请了个陪护照顾家里病人,结果这陪护脾气不好,居然动手殴打病人。我很气愤,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报警就行,还是有其他程序,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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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陪护殴打病人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这种行为涉及到民事方面的问题。从民事角度看,陪护殴打病人侵害了病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健康权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病人有权要求陪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在行政方面,如果陪护的殴打行为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公安机关可以对该陪护进行治安处罚。 最后,从刑事角度分析,如果陪护殴打病人导致病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时,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陪护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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