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后公司破产该怎么处理?


当公司因被骗而走向破产时,这意味着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也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下是处理此类情况的详细步骤和依据: 首先,要进行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自身(债务人),还是公司的债权人,都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公司自己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比如破产申请书、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接着是法院受理与指定管理人。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破产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是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然后是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再就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