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离婚有一方有抑郁孩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正在考虑离婚,可我患有抑郁症。很担心这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想知道在法律上,面对这种情况孩子到底会怎么处理,是肯定会判给对方,还是也有其他可能,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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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且有一方患有抑郁症的情况下,孩子的处理涉及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用承担等问题。 首先说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定时,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全面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多方面情况。一般而言,若夫妻一方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离婚后子女判由另一方抚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因为抑郁症作为一种精神疾病,可能影响患者的情绪、行为和思维能力,进而对抚养孩子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要是母亲患有抑郁症但不存在特殊情况,孩子还是可能判给母亲;如果母亲因抑郁症无力抚养等特殊情况,父亲也可能获得抚养权。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会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有抑郁症的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再说抚养费用。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相应抚养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并且,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比如抚养权判定时,要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各方面最有利的因素作为首要考量标准。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的生活水平,自身的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等能否给予孩子良好教育和成长引导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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