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患有抑郁症,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年幼的孩子更需要细致的照顾,一般母亲在这方面更有优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未尽到抚养责任,又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孩子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也可以获得抚养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他们的选择在判决中是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也是重要考量。这包括经济状况,稳定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条件的一方会更有优势;教育背景,能给予孩子更好教育引导的一方较为有利;还有照顾孩子的时间和精力等。若一方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法官会评估患病一方在照顾孩子时是否能够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比如,抑郁症病情严重,经常无法正常生活、照顾自己,那可能就不利于争取抚养权。但如果抑郁症病情稳定,不影响正常照顾孩子,法院也会综合其他因素公平判决。 总之,抑郁症只是法院判归孩子抚养权的考量因素之一,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抚养能力:是指父母能够为孩子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的能力,涵盖经济实力、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精力等多个方面。 抚养条件:包括居住环境、周边教育资源、家庭氛围等,这些条件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