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欠款多长时间会失效?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欠了我一笔钱,已经有段时间了。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公司欠款多久就会失效啊?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限制是怎么算的,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我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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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公司欠款一般情况下,期限届满后,如果债权人超过3年不主张债权的,公司的欠款就会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这里所说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法律给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范围。如果在这个时间内不主张,到时候去法院打官司,对方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就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你和公司约定好了还款日期,从这个还款日期届满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往后过了三年,你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向公司要钱,那就可能超过诉讼时效了。 不过,法律还有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限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就好比给权利保护设定了一个最长的时间限制,不管怎么样,从权利受到损害开始,最长20年,超过这个时间,法院原则上就不管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另外,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要确定公司欠款是否失效,要综合考虑这些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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