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关闭了欠条还有效吗
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打了欠条。现在听说这家公司关闭了,我就担心这欠条还有没有效。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情况下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有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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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公司关闭了欠条通常还是有效的。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只要欠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打欠条的人有能力对这件事负责;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打欠条是真实的想法,没有被强迫等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说欠条的内容合法合理。 另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就是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向法院主张权利,欠条是有效的。要是超过了三年,公司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等法定情形,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即使公司关闭,公司仍然需要以其财产依法清偿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一系列债务,普通破产债权也在清偿范围内。而且,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特定行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关闭并不必然导致欠条无效。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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