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公司倒闭后的欠条是否还有效?
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打了欠条。现在听说这家公司倒闭了,我就有点担心这欠条还有没有效。我想知道从民法典的角度看,这欠条到底还算不算数啊,对我后续维权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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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公司倒闭后,欠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当初公司出具欠条时符合这些条件,那么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欠条本身是有效的。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也很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欠条还在这个诉讼时效期限内,那么欠条就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债权。 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公司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这意味着公司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当公司倒闭后,其仍然需要以剩余财产依法清偿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欠缴的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所以只要欠条有效且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就可以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主张自己的债权。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不履行债务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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