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该怎么处理?
我家遇到拆迁情况,但是和拆迁人在补偿等方面一直谈不拢,达不成协议。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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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如果拆迁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这意味着,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政府会介入并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进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阶段,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拆迁人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现状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应获得的合理补偿。拆迁人则要提供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补偿方案的合理性等证据。总之,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被拆迁人有一系列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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