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重复参保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在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到外地工作,单位又给我交了职工养老保险,这就出现了重复参保的情况。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可以合并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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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是指一个人同时参加了两种或以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可能是由于工作变动、户籍迁移等原因导致的。出现这种情况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也就是说,如果您同时参加了这两种保险,重复的部分会优先算到职工养老保险这边,而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纳的钱会退给您。 另外,如果是在不同地区重复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先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一个地方,然后由这个地方的社保机构来清理重复缴纳的部分,一般会把多交的钱退还给您。 总之,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不要慌,只要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就能合理解决重复参保的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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