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实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实的处理办法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就是股东把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评估出一定的价值后,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而作价不实,就是评估的价值高于了该知识产权实际应有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实,交付该知识产权的股东有义务补足差价。 例如,股东甲以一项专利作价100万入股公司,但后来发现该专利实际价值只有50万,那么甲就需要再拿出50万补足。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比如乙和丙,在甲不能补足的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乙和丙可能需要替甲补足这部分差价,不过他们在补足后,可以向甲进行追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表明,如果当初入股时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合法评估,现在出现作价不实的争议,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如果股东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实,不仅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可能还会面临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因为股东之间通常会签订出资协议,其中会约定出资的方式和金额等内容。如果作价不实违反了协议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当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实时,涉及补足出资、其他股东连带责任、重新评估以及违约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股东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问题,以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