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知识产权股东以技术入股形式低实缴合法吗?

我作为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发现有股东以知识产权技术入股,但实缴金额很低。我不太清楚这种以技术入股形式低实缴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被允许,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样做会不会损害我们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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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技术入股和实缴资本。技术入股就是股东用自己拥有的技术,比如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从而获得公司的股权。实缴资本则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的资金或者以其他财产形式实际投入的价值。 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同时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是为了确保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保护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知识产权股东以技术入股形式低实缴,关键要看该技术的评估价值是否合理。如果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该技术的价值确实与股东声称的出资额相符,那么这种低实缴可能是合理的。因为技术的价值不像货币那样直观,它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技术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应用范围等。 然而,如果股东故意高估技术的价值,以较低的实际投入获得较高的股权比例,这就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出资应当真实的规定。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股东补足差额,如果该股东不补足,其他股东还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也有权要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知识产权股东以技术入股形式低实缴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技术评估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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