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对于离婚后这套房子该怎么处理,我俩意见不一致,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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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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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处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重大财产权益。以下从不同情形为您详细介绍房子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该房子仍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额付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子还是其个人财产。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了房子,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若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子。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不动产可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男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另外,还有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例如,男方父母出资大部分,女方父母出资小部分,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分割房子。 总之,离婚时房子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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