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有哪些规定?


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相关法律规定是有章可循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是一种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这在民间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一旦涉及纠纷,就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如果一方给付了彩礼,而最终没有结婚,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通常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男女双方订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分手,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已经结婚,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有些夫妻只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之后离婚时,彩礼问题就可以按照此规定处理。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给付彩礼可能给给付方家庭带来了经济上的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大量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审判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这些因素包括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返还的数额可能会相对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