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返还数额是多少?
最近遇到彩礼返还的问题,和对方没登记结婚但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到底该返还多少,想了解法律上关于彩礼纠纷返还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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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返还数额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首先要明确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返还数额: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时间不同返还比例有别。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为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若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述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在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目的实现,一般不宜再判决返还,但彩礼数额远远超出当地年人均收入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已失去其本身承载功能限度,甚至异化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种情况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 相关概念: 彩礼: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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