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我最近遇到彩礼方面的困扰。我和对象之前谈婚论嫁,我家给了对方彩礼,现在情况有变化,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是只要没登记就能要回,还是登记了没共同生活一定能返还?想具体知道法律规定的返还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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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返还结婚彩礼主要有以下几种条件: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很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实现,所以这种情况下支持返还彩礼。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说的“未共同生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居住、生活,相互履行夫妻义务。比如,办理结婚登记后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那么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一规定同样是基于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了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时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就是说在婚前给付彩礼后,使得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难,比如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经济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这种困难必须是由于给付彩礼直接导致的。当双方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还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概念:彩礼,是指按照习俗,在婚姻缔结前,一方及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及其家庭成员给付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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