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同居者,应该如何处理?


在我国,“非法同居”这一概念有其特定的演变过程。在过去,“非法同居”是一个常用术语,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在“非法同居”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表述。目前与之相关的概念主要涉及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精神,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但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法律并不会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住在一起而对他们进行处罚。不过,在这种同居关系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此外,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主要是在财产和子女问题上适用法律规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仅在民事上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