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如何处理?


在我国,对于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情况,法律有着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而军婚,则是现役军人与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婚姻。法律之所以对军婚进行特殊保护,是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对他们的婚姻权益进行保护,有利于稳定军心,提高部队的战斗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一般情况下,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其又没有重大过错,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其他重大过错,例如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 当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配偶坚持要离婚,且认为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配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认定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即便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在处理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时,法院通常会采取慎重的态度。一方面会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会保障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可能会通过部队组织等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尽量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总之,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处理,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