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人结果对方受轻微伤该如何处理?
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的手,结果对方自己受了轻微伤,现在心里很慌,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事情会怎么处理,自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处理结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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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对方先动手打人但自己受轻微伤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关于是否构成犯罪方面。如果后动手一方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造成对方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才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致人重伤、死亡等有更重刑罚。所以单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犯罪。 其次,在行政处罚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未达成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罚,并告知可就民事争议向法院起诉。 再者,民事赔偿问题。先动手一方虽有过错,但后动手造成对方轻微伤,也需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先动手一方对矛盾激化有过错,后动手一方要求减轻赔偿责任时,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双方过错程度酌定。 总之,先动手打人一方存在过错,后动手方也不能随意超出合理限度反击。具体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公平合理解决。 相关概念: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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