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方没钱用安置房抵押但没房产证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了,对方说没钱还,就想用自己的安置房抵押给我。可这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我心里很不踏实,担心以后会有问题。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抵押行为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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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但前提是该财产要有明确的权属。无房产证的房屋,因其所有权状况不明晰,是不得设定抵押的。 因为在向相关机构提出抵押权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对于债权人来说,接受这种抵押物存在较大风险,若欠款方无法按时偿债,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可能会面临困难,可能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如果是私下达成的抵押协议,在法律上可能是无效的。若因此产生纠纷,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抵押合同、款项往来记录等。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抵押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相关财产或赔偿损失。但要注意在整个过程中,需证明自己对该房产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方抵押行为的不合法性。 也可以建议欠款方尽快采取措施完善产权手续,或者更换其他合法的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债务关系。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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