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了职工房子抵押的房产该如何办理?


当企业破产后,职工房子抵押的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破产企业有两种主要途径来处理抵押房产。一种是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取回抵押的房屋。这就好比,如果企业能凑到足够的钱把欠的债还上,那么抵押权人就会解除对房子的抵押,企业就能重新拿回房子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这里抵押的房产就类似于质物或留置物。 另一种是用抵押房屋直接偿还债务。要是企业没办法还清所有债务,但是抵押的房产价值够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那么抵押权人就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办法处置房产,然后用得到的钱来还债。 在破产程序中,抵押房产的清偿有一定规则。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就是说企业破产清算时,抵押房产卖了的钱会先用来还抵押权人的债。要是抵押房产卖的钱比欠抵押权人的债还多,多出来的部分就会放进破产财产里,用来还其他债权人的债。要是卖的钱不够还抵押权人的债,没还上的部分就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 而且,若房产转让交易合同中的当事人未能在相关合约上签字确认,那么受让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质疑并取消抵押设定,或者要求返还等额现金。 整个处理过程,通常会由破产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清偿方案,并经过债权人会议等程序进行审议和表决。如果抵押权人对清偿方案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就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在抵押关系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