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强险撞人该怎么处理?


当没有交强险撞人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处理办法。首先要明白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买交强险本身就是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 在撞人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救助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以,不管有没有交强险,救助伤者是首要任务。 关于赔偿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现在要由车主自己承担。交强险有责任限额,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在这个限额内,车主需要自己掏钱赔偿给伤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责任划分来分担超出部分的赔偿。 此外,没买交强险还会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所以,在处理撞人事故的同时,还要处理好因未买交强险而面临的处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