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强险出了事故该如何赔偿?


如果没有交强险出了事故,赔偿方式如下:首先,机动车方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这是因为交强险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目的侧重于社会救济。机动车行驶有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风险,交强险将个体风险分摊为社会风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救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考虑事故主次责任划分,其限额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共计20万元。 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的责任方与实际侵权方并非同一人,则双方都需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理赔范围的损失,事故双方再依据各自的责任程度来分配具体的赔偿比例。举例来说,如果仅涉及财产损失,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就要先承担这2000元赔偿,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要是同时涉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即使买了商业险,也可能面临最高20万元的交强险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没买交强险,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相关概念: 交强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责任保险,把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个体风险分摊为社会风险,保障受害人及时获救助。 投保义务人:指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人,一般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连带责任:就是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双方都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同时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