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没交强险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在双方都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中,赔偿方式如下:首先,机动车方要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即使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在这个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比如,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目前是2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只要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就要全额赔偿,不考虑责任比例。这是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若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其次,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依据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总之,双方都没交强险时,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赔,这样能保障受害人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投保义务人:指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人,一般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侵权人:指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侵害的人,在交通事故中就是实施了导致事故发生的侵权行为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