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卖方违约买家该怎么处理?


在买房过程中,如果卖方违约,买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当卖方违约时,买家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仍然希望购买该房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卖给自己。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若买家不想继续购买该房屋,或者卖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买家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评估费等;间接损失如因房价上涨导致买家需要多支付的购房款差价等。 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买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买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若卖方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方返还10万元。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买家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