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适用)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哪些?


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专利诉讼中,法律适用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引起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以及诉讼标的物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专利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各种诉讼的总称。 我国对于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适用)的法律适用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这里的“被请求保护地法律”,通俗来讲,就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那个地方所适用的法律。比如,一家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了专利,美国企业侵犯了该专利,中国企业向美国法院请求保护其专利,那么此时就可能适用美国的法律。 在实践中,确定被请求保护地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诉讼中,被请求保护地往往是专利授予国。因为专利具有地域性,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例如,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在中国受到侵犯时,通常适用中国的法律来处理侵权纠纷。 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规则。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这种选择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例如,如果双方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他们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此外,对于涉外专利诉讼中的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规则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等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上述规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在确定法律适用时,还需要考虑国际条约的影响。我国加入了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这些国际条约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也需要遵循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等,这些原则在涉外专利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适用)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被请求保护地、当事人的协议选择、国际条约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